第447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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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“是我亲手将农药递给了我母亲,眼睁睁的看着她将农药喝下,再眼睁睁的看着她痛苦的结束了生命,我知道她是为我好,不想再拖累我……”说到此处,被告席上的荣阳双手掩面,肩膀抖动起来,再次抬头时已是满面泪痕:“我有罪,无论法院如何判我,我都认……” ??“被告人荣阳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片刻后,审判长继续说道。 ??“审判长、审判员: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,但是对量刑有异议。 ??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是本案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不同。他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‘情节较轻’,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??辩护人认为,就本案而言,无论是从被告人行为的客观危害性,还是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方面来说,被告人的行为都符合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‘情节较轻’的情况,具体理由如下: ??一、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。 ??从《刑法》的规定上来看,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,处理上要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精神。 ??而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,辩护人认为,处理上应体现依法从宽的政策精神。特别是发生在亲属间且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犯罪,其社会危害性更小,处理上更应体现从宽的政策精神。 ??本案中,荣阳完全是为生活所迫,根据母亲吕艳兰的意愿前往购买农药并向其提供农药。 ??被告人荣阳作案时仅是将农药递给吕艳兰,由吕艳兰决定是否喝下,而没有采取强行灌药的方式。其行为虽然造成了吕艳兰死亡的结果,但也帮助吕艳兰实现了解除病痛折磨的愿望,故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。 ??二、荣阳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。 ??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主要通过犯罪动机、犯罪手段、犯罪情节,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方面来体现。 ??动机卑劣、手段残忍、情节恶劣、有前科劣迹的,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往往大。对于那些犯罪动机可宽恕性强,民众普遍在道义上给予同情理解的行为,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较小。 ??本案中,被害人吕艳兰长期遭受病痛折磨,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并请求其子荣阳帮助其自杀。吕艳兰共生有二名子女,但其一直与被告人荣阳共同生活,并仅由荣阳照料和负责医治。 ??特别是吕艳兰患有脑中风等疾病导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二十多年来,被告人荣阳始终悉心照料,其是在吕艳兰多次请求下,出于为吕艳兰解除疾病痛苦,才顺从了吕艳兰的请求,其情可悯。在众亲友和邻居眼中,被告人荣阳是一名‘孝子’。 ??而且,被告人荣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好。 ??由此可知,被告人荣阳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,应当认定荣阳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‘情节较轻’。 ??被告人生活所在的村子属于百年贫困县下面边远山区的小村子,生活条件本就不好,每年为了果腹,村里人已经拼尽全力,被告人母亲病倒后,荣家的生活条件更是一落千丈,被害人是在生活和病痛的双重折磨下选择的轻生。 ??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好坏很容易,但是如果换位思考,又有几人能做到像被告人这样照顾母亲二十余年。 ??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荣阳的行为属于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,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”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,心情非常沉重。 ??第977章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??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,法庭内一片安静,旁听席上很多人向辩护席上的他投去了敬佩的目光,并竖起了大拇指。 ??…… ??休庭后,合议庭进行了当庭宣判。 ??“……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。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,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,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,本院评析如下: ??……被告人荣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,社会危害亦相对较轻,属于故意杀人罪中‘情节较轻’情形,可以在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’法定刑幅度内量刑。 ??同时,荣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和具体量刑情节,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荣阳犯罪的具体事实、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众多亲友联名求情等因素,决定对荣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 ??依照《刑法》第232条、第67条第三款、第72条、第73条之规定,以荣阳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”审判长宣判道。 ??虽然之前杜庸有心理准备,但是他没想到法院会判被告人荣阳缓刑。不过细想,杜庸也就明白了,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太大,法院既然敢公开审判,又邀请了众多的媒体,肯定是在开庭前就已经有了一个能为公众所接受的判决结果。 ??不管怎么说,法院的判决是社会大众所期盼的方向,宣判后,很快网上就有了铺天盖地的新闻,舆论不出意料的一边倒,支持案件判决的声音占了绝大多数。 ??在宣判的当天下午,在万可法的安排下杜庸接受了采访。很快盛德律师事务所杜庸律师的大名便出现在了各种媒体上。杜庸之前承办的案件也被“翻了”出来,网民对杜庸的专业能力给予了肯定。 ??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荣阳未提出上诉,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,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。 ??此后,在方轶的授意下,谢友和又给杜庸安排了几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子,增加了他在公众面前的曝光。 ??与此同时,方轶团队的名气也与日俱增,前有孟广达,后有杜庸,再加上之前就已经有很高知名度的方轶,一个团队出了三名知名刑事律师,想不出名都难。 ??…… ??这一日,周颖提着包,气呼呼的回到律所,坐在工位上生闷气,宇文东走了过来:“周姐,这是咋啦?” ??“上午去开庭,惹了一肚子气。”周颖喘着粗气回道。 ??“为啥?跟检察院的人生什么气啊,咱们吃的不就是这碗饭嘛,各为其主。”宇文东规劝道。 ??在他看来,律师与检察院就是一对天生的冤家,在法庭上有攻有守,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,无可厚非。 ??既然周颖上午去开庭了,肯定是生检察员的气,当然也有可能生法官的气,但是概率不是很大。 ??“不是生检察员的气。”周颖解释道。 ??“哪是法官?”宇文东眨了眨眼问道。 ??“也不是法官,是同行,辩护人。”周颖无奈的说道。 ??“啥情况啊?跟同行有什么关系?”宇文东有些不理解。 ??“今天上午这个刑事案子,被告人一共有三个,我为第一被告人提供辩护,另外两个被告人由其他律所的律师提供辩护。 ??在法庭调查阶段,我询问第一被告人时,法官没说话,检察员也没提出异议,结果第二和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却提出了异议,嚷嚷着: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,有什么可问的,差不多就行了…… ??然后就充当起了检察院的代言人,好像领了工资似的,屁股已经坐到对面去了,那副嘴脸像极了二狗子。 ??我当时提醒法官,法律上没有规定辩护人可以对其他辩护人的询问提出异议,这是一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。”周颖气呼呼的说道。 ??“然后呢?”宇文东惊讶的问道。他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。 ??“法官轻描淡写的说了两句,也没怎么样。可能是觉得做的太露骨,后来那两位辩护人也没再说什么,但是从眼神中看的出来,他们对我很不满。 ??不满又能怎么样,老子是靠专业吃饭,不是靠拍马屁,充当二狗子赚钱。”周颖语气中带着愤怒。 ??“这辩护人做的,还有没有一点责任心和职业道德。冲锋号还没响呢,自己先跪了,真是无语了。”宇文东听后也很气愤。 ??“今天的案子没开完,我提出检察员提交的证据有问题,合议庭宣布休庭了。 ??出了法庭,被告人的哥哥找到我,我跟他说:‘今天庭审时你也在现场,发生了什么你都看到了。摊上这样的辩护人,你们认命吧!’ ??被告人家属也很气愤。如果不是我提出在案证据存在问题,这案子有可能就这么审完了。”周颖说道。 ??周颖刚说完,她的手机响了,是第一被告人的哥哥打来的。 ??“周律师,我想换辩护人……不是我想换,说错了,是另外两个被告人想换辩护人。现在还能换吗?”对方说道。 ??“原则上开庭后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人,他们怎么想起换辩护人了?跟法官沟通过吗?”周颖有些意外。 ??“今天上午开庭时,那两个狗屁律师根本就没发挥作用。虽然另外两个被告的家人没在现场,但都是我们一个村的。开完庭后,我给他们打了电话,把庭审情况说了下。 ??那两个被告人的家属跟我说,开庭后,律师给他们打了电话,说庭审中他们做了很多工作。 ??当时我就一顿大骂,我告诉他们,当时旁听的不止我一个,让他们找旁听的村里人问下就全明白了。 ??结果半个多小时后,他们就给我打电话了,说想解除之前的委托,想委托你们律所提供辩护。”对方说道。 ??“哦,我们没有问题,不过他们最好先跟法院沟通下变更辩护人,另外,他们之前缴纳的律师费可能要不回来了。”周颖说道。 ??“律师费都是小事,一两万的律师费,跟蹲大牢,那个轻那个重我们还是能掂量出来的。您放心,我马上就跟他们说,您等我电话。”对方说完挂断了手机。 ??“你看看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想糊弄人家的律师费,结果把自己的业务糊弄没了。”周颖收起手机后,冲着宇文东一摊手说道。 ??第978章 死马当成活马医 ??“老子曰:‘祸兮,福之所倚,福兮,祸之所伏’,祸福之相因,有如‘塞翁失马,焉知非福’! ??看看,这不案子就来了,你的提成也又有了。这就叫福祸相依。”宇文东哈哈笑道。 ??“我真没想踢那两位律师出局,可他们做的也太过份了。就不怕被告人出来后去找他们的麻烦? ??哎!律师行业的树林子太大了,什么鸟都有。稀奇古怪的事真是太多了。”周颖叹息道。 ??“这年头,一切向钱看,前几天我听我师父说,有个律所的合伙人把当事人的执行款卷走跑路了,一共才一百多万,真是穷疯了。律师咋能干出这事来!实在是不理解。”宇文东摇着头道。 ??“宋律师,你怎么无精打采的,是不是开庭不太顺利?”周颖一抬头正好看到宋辉抱着案卷走了过来。 ??“嗯,庭审结果不太理想,我去找方老大聊聊,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。”宋辉说完,抱着案卷去了方轶的办公室。 ??周颖看着宋辉的背影喃喃道:“人生不如意,十之八九,每个律师都有本难念的经。都不容易。” ??“方律师,忙着呢?”办公室的门开着,宋辉直接走了进去。 ??方轶正在噼里啪啦的打字,视线越过电脑显示屏的上端,看到了走进来的宋辉,他的脸色不太好看。 ??“忙完了,有事?”方轶知道宋辉这副表情来找自己一定有什么难事,于是暂停了打字。 ??“我之前接了一个贩独的案子,经过了一审和二审,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太理想……”宋辉说道。 ??“你把案情讲讲,咱们一起分析下。”方轶离开了办公桌,来到沙发旁坐了下来。 ??宋辉坐到了他的对面,把案卷递给了方轶:“你看看案卷,我介绍下基本案情……” ??六月份的时候,谢友和分给宋辉一个案子,这是一个贩独案,基本案情是这样的:去年年底的时候,一个叫侯燕娇的女人伙同一个叫贺详的男人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携带400克hl因,从粤省到达本市,在本市四季大酒店611房间,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将海洛因卖给朱涌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。 ??次日下午,朱涌指使何源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向他人贩卖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,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源身上查获海洛因16.5克,从朱涌身上查获hl因2.5克,从谷茂宾馆611房间床铺下查获hl因220.6克。 ??随后,朱涌供述其携带的2.5克独品是从侯燕娇处买来的,但对于床铺下查获的220.6克hl因却拒不承认。 ??一个月后侯燕娇和贺详被抓,侯燕娇如实供述了贩独的事实,并称其将独品卖给朱涌时,称过重量是四百克。随后警方再次提审朱涌,后者不得不承认购买独品四百克的事实。 ??今年五月时,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侯燕娇移送中院,并建议判处死刑。 ??经过审理,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侯燕娇贩卖毒品数量大,且系毒品再犯,虽然认罪态度较好,但不足以从轻处罚。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第一项,第三百五十六条,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第二十六条第一款,第四十八条,第五十七条第一款,第五十九条之规定,以被告人侯燕娇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??拿到一审判决书后,侯燕娇不服。 ??侯燕娇的家属从外省来到本市后,听闻方轶团队擅长刑事案件,便来到盛德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审的委托。案子被谢友和分给了宋辉。 ??宋辉在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后,再次见了被告人家属,说明情况后,被告人家属心里明白,现如今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,试着看了。 ??宋辉见被告人家属执意委托,便为被告人侯燕娇起草了上诉状,上诉理由为: ??一、公安人员只查获了220.6克海洛因,且无证据证明剩余独品已经被朱涌卖出,因此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400克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,且其供述前后矛盾,不排除诱供或刑讯逼供的可能性。故一审判决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四百克的证据不足。 ??二、侯燕娇是受粤省毒贩吕汇雇用贩卖独品,系从犯,应依法从轻处罚。 ??三、侯燕娇虽系独品再犯,但其前科只贩卖过少量毒品,且判刑已逾9年,不属罪大恶极。 ??综上,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,量刑过重,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。 ??经审理,省高院认为,上诉人侯燕娇伙同同案被告人贺详共同贩卖海洛因400克,数量大,且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,系毒品再犯,应依法从重处罚。在共同犯罪中,侯燕娇的作用略大于贺详。